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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7030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16

尊敬的常克茵、黄丽君、陈志明代表: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动恢复梅沙旅游公共码头建设的建议》(第20170308号)已收悉。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梅沙旅游公共码头建设问题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我区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恢复梅沙口岸可行性研究论证

  我区非常重视梅沙旅游专用口岸(公共码头)的恢复建设,并于2016年完成了《恢复梅沙旅游专用口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次与市口岸办、市交委等部门研究推进路径和恢复可能性。

  根据《恢复梅沙旅游专用口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至2030年梅沙口岸境内航线客流量为100万人次/年,梅沙至香港上环海港码头和马料水码头的境外航线客流量为30万人次/年(其中70%来自至马料水码头航线)。按照香港特区现行相关体制,在马料水码头设置管制站(口岸),需由香港特区政府专案提请立法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预计近期设置管制站(口岸)难度较大,暂不具备设立南澳旅游专用口岸基本条件。为此,我们积极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沟通协商,充分利用深港合作会议平台,为进一步促进深港两地旅游合作和经济发展,更好地发挥两地旅游资源互补优势,将香港特区政府设置马料水码头管制站(口岸)事项列入深港合作会议议项之一进行商榷。待港方具备设立马料水码头管制站的条件成熟后,按照国家口岸开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协调推进落实梅沙旅游客运码头口岸建设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梅沙旅游客运码头规划建设项目

  盐田区目前已将梅沙旅游客运码头(大梅沙旅游公共码头)项目列入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开展了建设梅沙旅游客运码头和恢复梅沙口岸涉及的一系列规划研究工作,包括项目涉及的[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1-41-5地块规划调整研究等,并对填海规模进行了初步论证,为恢复梅沙口岸提供支撑。

  根据深惠汕三市共同签署的《共同建设海上旅游航线发展粤东滨海旅游框架协议》,三市将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积极协调推进建成一批包括深圳盐田大梅沙、南澳等在内的海上旅游客运码头和开通海上旅游交通航线等项目,促进深惠汕海上旅游交通健康发展。因此,梅沙旅游客运码头(大梅沙旅游公共码头)建设项目将以《框架协议》为契机,按照《深圳市社会投资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关于“经营性港口码头属竞争性配置类项目,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招标方案,确定项目投资人(或投资主体)”的相关规定,加快协调落实和引进项目投资运营主体,按照总体设计一次规划到位,分步实施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码头建设,同时为口岸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空间。项目建成后,先行开通梅沙至惠州、汕尾二市海上旅游交通航线及大鹏半岛周边岛屿环岛旅游专线并投入运营。待以后梅沙旅游客运码头具备对外开放条件成熟后,再另行开通至香港客运航线。

  感谢代表们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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